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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川县梁东问:我是农村孤寡老人,没有经济来源,儿子生活也很艰苦,无法照顾我。请问,我如何申请为五保供养对象?五保供养的相关内容是什么?
编辑解答: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,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,国务院颁布的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规定,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,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,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。如何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,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;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,最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决定。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,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。
《条例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,是对五保对象在吃、穿、住、医、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。
五保供养的具体内容是:
(一)供给粮油和燃料;(二)供给服装、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;(三)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;(四)提供疾病治疗,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;(五)办理丧葬事宜。
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,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。
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,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。
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,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。具体标准由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规定。
《条例》还规定: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,实行集中到敬老院(五保对象入院自愿,出院自由)供养或者在家分散供养。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,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对象;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,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,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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